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全面落实。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藏自治区结合实际,实行了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对有一个男孩或有两个女孩,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农牧民,每人每年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该项制度于2005年开始实行,当年对拉萨、日喀则等4个地市的12个县进行了试点,3123名扶助对象享受了这项优惠政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为试点县安排了扶助专项资金187.4万元。
2006年该项制度覆盖到西藏,“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受扶助人数为20449人,占西藏农牧区总人口的将近1%,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扶助资金为1225万元。
2007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截至2007年4月,西藏“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人数已达到25381人,预计全年安排扶助资金152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