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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六部门联合开展农牧民安居工程专项检查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监察厅、财政厅和农牧厅等六部门将于近日在西藏范围内对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为主要依据,将对2006年以来竣工和2007年在建及新建农牧民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原则;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迁则迁”的原则和有无违背农牧民意愿;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等。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全面掌握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并对农牧民安居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整改,健全和完善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使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战略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