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的关怀下,自治区把关心农牧民健康这一改善民生的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和发展了覆盖西藏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光明日报》1月22日刊登记者马振华、益西加措采写的稿件《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全覆盖》,介绍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这一深得民心的政策及其在推行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文章指出,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先后几次增加对西藏农牧民医疗费用投入,不断提高农牧民医疗费用水平。到2007年,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年人均筹资总额达到了110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人均达到85元,占农牧区医疗总基金的77%;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投入人均达15元。
文章介绍,农牧区医疗制度给广大农牧民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据统计,2006年西藏农牧民共发生医疗总费用2.04亿元,为农牧民报销补偿医疗费用1.6亿元,报销补偿费用占发生医疗总费用的78.4%。目前,对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5%。对农牧区五保户、贫困农牧民家庭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农牧民因患大病、重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不仅享受规定比例的报销,还可视患者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得到再次补偿,有效减轻了农牧民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