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境内的西郊水厂是拉萨城区市民和堆龙德庆县城镇居民的“饮水之源”。近日,该水厂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一,堆龙德庆县政府在保护区边界立起了保护区界碑和界桩,这标志着拉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后发放的第一张“身份证”,其余县区将陆续为各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办理“身份证”。拉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江宏在现场考察时说,拉萨市民饮用水安全有了保障。
该水厂取水口附近,立起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今后在划分区域内从事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使用剧毒农药、高残留农药,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它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油、粪便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通过水源保护区,均属违法行为。同时,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废弃物,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在保护区内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的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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