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至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派由王平处长带队的GSP认证专项监督三人检查组对我区开展假“人血白蛋白”清查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在听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以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主要工作和假“人血白蛋白”清查工作的汇报后,认真查阅了假“人血白蛋白”案件相关卷宗和资料,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并通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清查假“人血白蛋白”的处理意见: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从无证企业购进生物制品;二、购进生物制品不能提供合法票据;三、没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核减其生物制品经营范围:一、向挂靠企业开具生物制品销售发票;二、开出销售发票、没有购进和入库验收记录;三、将生物制品销售给个人和无经营资格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检查,对我区涉案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因西藏自治区医药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应予吊销。但鉴于西藏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该企业的藏族职工又占多数,从西藏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议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尊重自治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