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十二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坚参、王峻,党组成员、副主任江白、唐明英、孙献忠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文章精神,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研究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下旬在拉萨召开。
会议研究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关于全区乡村产业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了《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研究了关于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总结。
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有关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主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要精准把握新发展理念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棒、红绿灯;要依法履行人大职能,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各专工委和办公厅要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切实完成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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