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牧民群众就地就近实现稳定增收,班戈县立足区域优势,选定发展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突出群众自愿,发展能人带动,坚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工则加工的原则,突出牦牛、绵羊等主要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合”增强牧区集体经济实力,助推牧业产业化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和稳定增收,每个村所有贫困户必须以人、草、畜全部入股合作社作为基础,组建“一村一合”,并上报县农改办备案审批,作为认定标准。按照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国家资金不流失,确保国家资产不荒废,确保全村群众共受益,村集体资产保值增效的原则。
组建“一村一合”,合作社社员务必包含全村村民,围绕牦牛养殖、绵羊养殖、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主导产业组建“一村一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不强求一种模式。在形式上可以是专业从事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也可以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内容上可以是畜产品生产经营的,也可以是进行科技服务或经营生产资料的。
在实际工作中,班戈县坚持“组建‘一村一合’,全村群众受益、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原则,以强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设立、管理民主、操作规范的运行机制为重点,对已建立的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着力开展“一村一合”规范化建设,每年在确定的全县合作社中开展创建活动,将达标的单位确定为全县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标的“一村一合”实行一年一复查,根据发展情况给予保留或摘牌。
此外,重点扶持实施“‘一乡一社’+‘一村一合’+牧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牧业发展模式,促使其提档升级,增强带动能力。对运行较好的整村合作社,优先落实扶持发展经费,并在2018年牧区改革工作会议上,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县奖励资金,促使合作社发展壮大;优先将其申报地区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社,优先获得各级扶持奖励资金,优先申报产业发展项目。
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防止急于求成,边发展边完善,以完善促发展。截至目前,全县“一村一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38个,其中佳琼镇3个、尼玛乡3个、新吉乡7个、保吉乡2个、青龙乡2个、马前乡5个、北拉镇3个、门当乡9个、普保镇3个、德庆镇1个。合作社经济越来越受当地牧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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