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144 文      号 藏财农指〔2025〕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5-12-30 13:13:11

时间: 2025-12-30 13:13: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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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2〕5号)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对各地(市)开展了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以下简称“奖励资金”)31500万元,其中:林芝市6000万元、阿里地区5500万元、拉萨市5000万元、山南市4500万元、日喀则市4000万元、那曲市3500万元、昌都市3000万元。项目名称及代码: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000024T000001597441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各地(市)财政局在分配奖励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治区直管县(区、市),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同时,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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