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1076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11 04:55:00

时间: 2025-02-11 04: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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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门预算


2025年3月14日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 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应急管 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 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 “四个创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应急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 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 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自治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消防工作, 指导各地(市)消防监督工作,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 抢险救援等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工作。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 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城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基层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測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 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行 使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 (市)、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 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外救援工作。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自治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结合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举措、规划、制度及相关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和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8.指导、协调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工作。

19.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20.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方面: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加强、优化、统筹自治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自治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服务创建“三区一高地”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突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自治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

(5)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 责分工。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定,组织拟订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査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厅为正厅级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2个处室及5 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防汛抗旱处、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科技和信息化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事故灾害预警监测中心、应急救援科学研究中心、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为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此次公开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应急管理厅机关外。


第二部分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厅本级为14188.13万元。本年预算数8506.82比上年9948.4万元减少1441.58万元,减少14.49%,主要原因应急管理项目类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4819.91万元,比上年4490.93万元增加328.98万元,增长7.3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3686.91万元,比上年5457.48万元减少1770.57万元,减少32.44%,原因是财政总体资金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8506.82万元,比上年9948.4万元减少1441.58万元,减少14.49%,主要原因应急管理项目类经费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86万元,比上年448.03万元增加77.83万元,增长17.37%、卫生健康支出241.66万元比上年237.02万元增加4.64万元,增长1.95%、住房保障支出317.97万元,比上年308.46万元增加9.51万元,增长3.08%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21.33万元,比上年 8942.41万元减少1521.08万元,减少17.01%。另上年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万元,今年无该项经费。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0.71万元,比上年193.13万元减少22.42万元,下降11.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且无公车购置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暂无因公出国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11万元,比上年142.67万元增加21.44万元,原因是日喀则6.8级地震,导致增加抗震救灾工作。)比上年186.53万元减少22.42万元,下降12.02%;公务接待费6.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6.12万元,比上年506.58万元增加9.54万元,增加1.88%,主要原因是:上年年初预算中未列用氧经费31.6万元。排除以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在人员增加2人的情况下总体下降4.3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42.53万元,全部为服务类。分别为:抗震救灾实战化演习经费239.48万元;信息化运维项目其他信息技术服务133.5万元、信息化运维项目其他运行维护服务430.72万元;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38.8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566.22平方米;厅机关1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11.1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机构运行维护费9.6万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救灾火灾防治防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经费1.5万元、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5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年所有项目均填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财政厅审核了我厅2025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未安排项目资金。对所有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付,杜绝挤占挪用,将当年各处(室)预算资金执行使用效果和执行进度作为安排次年预算的主要的依据,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资金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及时使用到刀刃上。通过项目执行有效促进了应急事业的发展,绩效目标得到实现,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预算目标不明确,任务和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执行进度滞缓等问题。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经费

76.51

76.51

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救灾火灾防治防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经费

183.73

183.73

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和执法经费

165.97

165.97

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500

500

日喀则定日县“1.07”6.8级地震抗震救灾经费

246.61

246.61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无扶贫资金支出。二是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无政府债务情况。三是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四是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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